最近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上上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:

咨询问题中提到:
GB 5009.6-2016现已废止,现行版本是GB 5009.6-2025,但仍在实施的GB 1352-2023里引用的国标里仍然是2016版国标,没有修改。在测含油时,依然可以沿用旧国标吗?类似这种相互冲突的国标以后怎么解决?

对此,标准技术管理司给出回复:
通常引用标准有两种情况:注年号和不注年号。一般情况下,标准会对引用标准的使用进行说明。比如:注年号引用的情况下,A标准引用B标准,B标准是注年号的,不管B是否被替代,均应参照原来的B。不注年号引用的情况下,A引用B标准,B标准不注年号,表明A引用的是B标准的最新版本,B被新版本标准替代后,就要参照B的最新版本。
中心思想是继续使用现行标准中带年号的废止标准!
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产品标准上,消防工程标准中也有类似的情形。
比如《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》XF 97-2025引用了下列标准:

其中GB 8624-2012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已发布了最新版本GB 8624-2025。
和前面案例不同的是GB 8624-2025将在2027-01-01实施。但在2027-01-01以后,使用XF 97-2025时仍应继续执行已废止的GB 8624-2012,因为该标准中明确说明“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”,废止的国标适用,现行版本反而不适用!
可见,现行国标还能继续引用已废止国标!
但这只是出于历史原因。在废止国标的废止日期之后发布的各类标准,均不能继续引用该废止国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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