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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哪些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?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有何区别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12-05 13:36:10点击:1762

信息摘要:

在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》中,除了第三方维保机构的持证人员需要签字之外,被维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也需要签字。

哪些单位需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?

《消防法》、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均规定: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"消防安全管理人",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
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明确"消防安全管理人"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,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。鼓励"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、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、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"的"消防安全管理人"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。

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有何区别?

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第四条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,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、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,对本单位、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。

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 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。

消防安全责任人需要贯彻执行消防法规,制定消防安全制度,组织防火检查,消除火灾隐患,并负责组建消防队伍等。在发生火灾事故时,消防安全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消防安全管理人则是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,他们一般是单位内部具有一定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。

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包括制定消防安全计划,组织消防演练,检查消防设施等,更多地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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